合规声明
朗盛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根据《德国股票公司法》关于《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第161条所作的声明
经董事会和监事会认真考虑,现发布以下声明:
自2020年12月10日发布最后一份合规声明以来,朗盛集团遵守了政府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6日修订的《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政府委员会”)的建议。该文件于2020年3月20日由联邦司法部在《联邦公报》官方部分发布,但有以下描述的例外情况,今后将遵守该文件,但有以下描述的例外情况:
发表之后的德国公司治理的新版本代码(“GCGC”)2020年3月20日,监事会通过了新薪酬体系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的新GCGC批准的年度股东会议,朗盛AG) 5月19日,2021年。虽然根据对《守则》新版本的解释性备忘录修正案不必反映在目前的管理委员会合同中,但新的薪酬制度已在现有的管理委员会合同中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只有一个例外。由于这一点尚未反映在管理委员会的合同中,建议在G.6长期可变薪酬的比例应大于短期可变薪酬尚未实现的一些当前合同管理委员会为了维持先前同意个人加权补偿元素,因此总薪酬的水平。如果今后再次任命或新任命管理委员会成员,监事会将在根据新的薪酬制度所缔结的所有新的管理委员会合同中采用G.6中的建议。这已经在Borkowsky博士的新合同签订时完成,他将从2022年6月1日起再次被任命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2021年12月7日,科隆
监事会
(Matthias Wolfgruber博士)
为管理委员会
(马提亚·扎赫特)(迈克尔·庞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