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食品接触中的塑料

请参考以下推荐用于食品接触应用的聚酰胺、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聚合物类别的塑料列表,这些塑料符合BfR的建议以及欧盟或美国的规定。


产品 欧盟 || 美国
杜伦坦 欧洲联盟中的Lebensmittel地位
|| 美国的食品状况
波坎 欧洲联盟中的Lebensmittel地位 || 美国的食品状况
||
||
这些链接将打开一个新的浏览器窗口,并将您连接到
LANXESS公司NAFTA地区网站。


食品接触用塑料

食品接触应用的材料和物品的最重要要求如在第3条中定义。《德国食品、商品和动物饲料法典》(LFGB)第30-33条和第1935/2004号法规(EC)第3条、第1条及其至今的修正案:

“商品的性质必须使其在用于预期目的或以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此外,禁止将……商品……用于商业用途,或将其投入流通,用于物质可从其传递到食品中的用途,或用于其表面不受污染的用途对消费者造成健康风险,这不会损害食品的感官(味道和味道),并且在符合上述标准时,在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要求也以类似的形式包含在所有其他欧盟国家法律、美国等的食品法条款中。

食品法的规定包括所谓的积极清单作为基本要素。这些列表列出了允许的起始材料,或者以整体列表的形式列出,或者按照聚合物类别进行细分。

起始材料,例如单体单元、助剂或添加剂,可通过限值进行调节,如使用量、物品中的残留量或特定迁移限值。
如果在商品生产中使用未列出的单体单元、助剂或添加剂,则必须提交涉及广泛数据(材料特性、技术应用、完整迁移数据、毒理学数据)的申请,以纳入肯定列表。

除法国和美国外,到目前为止,这不适用于有色材料。有关更多具体问题,请联系PTSE-RARPS产品管理例如,如果您打算使用特定的颜色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