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种类的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生产、交通或航运干扰、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火灾、洪水、不可预见的劳动力、公用事业或原材料和供应的短缺、罢工、停摆、政府行为以及任何超出义务履行方控制范围的阻碍,从而减少、延迟或阻止货物的生产、装运、接受或使用,或使其成为不合理的提议。应免除当事人提供或接受货物的义务(视情况而定),只要并在妨碍生效的范围内。如果由于阻碍,供货和/或验收延迟超过八周,任何一方都有权取消合同。如果卖方的供应商不能全部或部分向卖方供货,卖方没有从其他来源采购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将可获得的数量分配给他的客户,同时考虑到客户的专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