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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声明

朗盛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61条关于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声明

经董事会、监事会慎重考虑,现公告如下:

1.
LANXESS AG自2019年12月11日发布最后一次合规声明以来,已完全遵守德国公司治理准则政府委员会(“政府委员会”)于2017年2月7日修订的建议,该报告于2017年4月24日由联邦司法部在《联邦公报》的官方部分公布,直至2019年12月16日新版《德国公司治理准则》(“GCGC”)于2020年3月20日公布。

2.
自政府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6日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建议以来,朗ess AG已经遵守了这些建议,并将在未来遵守这些建议,但有以下例外情况:

监事会在新版《理事会》公布后,根据新版《理事会》的建议,对管理层采用了新的薪酬制度。虽然根据解释性备忘录,新版《守则》的修正案不必反映在当前的管理委员会合同中,但新的薪酬制度已在现有的管理委员会合同中实施,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只有一项例外。在管理委员会的合同中尚未反映这一点的情况下,建议在G.6长期可变薪酬的比例应大于短期可变薪酬尚未实现的一些当前合同管理委员会为了维持先前同意个人加权补偿元素,因此总薪酬的水平。如果未来管理层成员再次任命或新任命,监事会将在根据新的薪酬制度订立的所有新的管理层合同中适用G.6中的建议。

2020年12月10日科隆

监事会
(Matthias Wolfgruber博士)

给董事会
(马提亚·扎赫特)(迈克尔·庞岑)

投资者关系

朗盛投资关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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